近年来,清远市发挥绿色生态优势,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在2017年提出“岭南绿都•生态检察”工作理念,在全市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专项工作部署开展一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围绕专项工作进行统筹谋划部署,深入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清远特色的生态检察工作方法,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6月28日下午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工作发布会上,该院副检察长王臣生介绍,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清远市检察机关从“强化责任意识,精心部署生态检察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力度;强化法律监督,借助“两法衔接”平台充分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督;延伸监督触角,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多维监督格局;注重生态修复,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取得实效”等五个方面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并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的各个环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决定和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68件106人,提起公诉141件186人,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 清远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十分贴近我们的生活,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目前已推出了《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了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范围及奖励方式,希望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公益诉讼工作中,共同为美丽清远建设出一份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