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惠州9月21日电 (康孝娟 周泽锋)车主阿峰做梦都想不到,自己的拖拉机熄火停在路边被摩托车撞上了,反而要对死亡的摩托车车主家属进行高额的赔偿。21日,记者从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这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惠州博罗县法院审结幷依法判决拖拉机车主阿峰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165650.6元。 据介绍,2015年10月15日5点左右,阿峰驾驶拖拉机走到博罗响水东埔路段时,因为车辆没有油就把车辆停在路边,在车辆30米后面放了树枝,一边打电话叫老婆送柴油过来,大概半个小时后,小刘没有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撞到了拖拉机,后小刘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事故处理,阿峰负事故次要责任,小刘负事故主要责任,因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小刘的哥哥与姐姐一纸诉状将阿峰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3071元。 “我开的拖拉机当时没油了,就索性停在路边打电话让我老婆给我带点油过来,我已经在车后面放了树枝提醒车主注意,而且还在路边指挥后面车辆避让,是他开摩托车撞过来的,不关我的事。”庭审时,阿峰表示造成这起事故自己也很冤,辩解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幷且坚持拒绝赔偿原告。 审理此案的博罗法院认为,受害人小刘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而阿峰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停车后未在车尾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次要过错。最终,法院认定阿峰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阿峰驾驶的车辆为拖拉机,依法应当投保交强险,被告未投保,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综上,法院判决阿峰向原告合计赔付165650.6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