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 丁栋)中国国务院调查组15日公布了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滑坡事故调查结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调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设计、建设、运营环节,有关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审批监管环节,深圳市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据事故调查组介绍,事故发生地深圳市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规划库容400万立方米,封场标高95米,事故发生时实际堆填量已达583万立方米,堆填体实际标高已达160米,严重超库容、超高堆填,增加了堆填体的下滑推力,加之事发前险情处置错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调查认定,发生滑动的是受纳场渣土堆填体,不是山体,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进一步排除了人为破坏、突发降雨及地震、天然气管道爆裂、地铁施工和生活垃圾腐化等因素,最终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在建设运营过程中,红坳受纳场在没有正规施工设计图和未办理用地、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审批许可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建设运营,超量、超高、超规划区域堆填余泥渣土,深圳市益相龙公司和绿威物业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 调查表明,早在2014年,红坳村村民就曾举报红坳受纳场存在安全隐患。深圳市、光明新区及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问题未认真核查、整改,错失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机会。 调查还发现,红坳受纳场的审批、监管等环节中,深圳市城市管理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许可,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建设、环保、水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行政审批许可和日常监管等法定职责,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法违规实施规划许可,对违法用地行为未依法查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事故调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腐败行为和其他犯罪事实,司法机关仍在全力侦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