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东新闻7月11日电 (邓媛雯 张国强)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和拱北海关11日联合查获了一起外国旅客非法携带人体脂肪出境的案例,这是拱北口岸首次查获该类特殊物品。 经查验,该旅客当时携带一支内盛橙色物品的塑料试管并置于泡沫箱内冷藏。当事人交代该物品为受人委托携带出境的人体脂肪,将送往澳门某大学做实验研究。由于该旅客未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检验检疫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物品作截留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人体脂肪属于人体组织,而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均属于卫生检疫特殊物品,因其传播传染病风险较高,属于检验检疫部门重点监管对象。 入境、出境的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同时,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除了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其他用途特殊物品出入境都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如物品被截留处理,携带人需在7天内补交《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如不能提交相关审批手续,检疫部门将依法对截留物进行处理。 珠海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旅客在邮寄、携带各类特殊物品出入境时,应主动了解、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