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东新闻5月10日电(记者 郑小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10发布消息称,经该院院指定,深圳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国家税务局原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朱某青(副处级)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青利用先后担任原龙岗区国家税务局坪山分局税源管理一科科长、综合管理科科长、原坪山新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科长以及大鹏新区国家税务局原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