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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公租房轮候制 最多可获分三房一厅

http://www.redrum-tech.com    2013年04月04日 09: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4月3日电 (王华 纪辛)广州市国土房管局3日发布《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在官网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其中,配租房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5人以上家庭可获分三房一厅。

  广州市将廉租房并入公共租赁房管理,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也纳入公共租赁房供应范围。配租标准具体为:1人家庭分配一房;2人家庭一房一厅;3人家庭二房一厅;4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或三房一厅;5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

  根据该细则,广州公共租赁房设立轮候册,分成三个序列:正在享受或已提交廉租房申请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房;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规定时间也可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对象。

  配租顺序为优先配租对象、第一序列轮候对象、第二序列轮候对象、第三序列中曾参加广州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优先配租对象包括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有重大疾病、三级以上残疾人家庭;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的家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或特困职工;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优先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

  配租名单需向社会公示并复核申请资格。有五种情形者即注销轮候号: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已获得配租、五年内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申请将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以及独立申请的单身人士在轮候期间去世或迁出本市市户籍的。

  该细则将于2013年5月起施行,有效期3年。(完)



[编辑:芷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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